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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 |
| 来源: 作者: 2006-07-01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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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2002年3月9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和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针对现阶段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,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暂作如下规定。 一、总则 1、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,修满规定的学分是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。规定的学分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应取得的学分。 2、我院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,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、中期考核、学术报告、社会实践等部分。 二、学分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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