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”源于原国家教委于1990年设立的“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费”,1997年更名为教育部“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”。资助经费额度在1-5万之间。2005年以来,我所先后有7人获得该项基金资助(含1人已通过专家评审)。为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该项目,现将该基金申报相关要求介绍如下:
1.申报时间和指标
全年均可申报,我所是C级单位,每年有10个指标。
我所将根据申报人数调整情况向教育部申请更高等级。
2.申报要求
(1)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,出国留学;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;
(2)在国外留学一年(360天)以上;
(3)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;
(4)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;
(5)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(含)以下。
3.申报程序
(1)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,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和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”提交组织人事教育处(下称人事处)。人事处确认后给予分配网上账户。
(2)申请人凭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“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”网上申请系统,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。
(3)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,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、驻外使(领)馆出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复印件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。
4.申报材料(一式2份,其中人事处备案1份)
(1)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;
(2)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;
(3)驻外使(领)馆出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复印件;
(4)身份证复印件。
基金申报网址:http://www.cscse.edu.cn/publish/portal0/tab182/
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方式:
咨询电话:010-82361085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
邮编:100083
我所受理部门:组织人事教育处
联系人:朱卫东
联系方式:5223006;zhuweidong@mail.kib.ac.cn
组织人事教育处
2011年3月29日